也有试行但还未形成较为完整的实施办法。通过该项目的实践,我们建议:
1、“代建制”比较适宜的介入时机是项目建议书上报前或市计委审批后就介入开展工作,越好。从规划咨询、土地征用、设计方案招标等前期工作开始就实施专业化管理,对项目总体控制更为有效。
2、“代建制”管理形式其筹建班子的组成中使用单位的人员不宜过多,原则上有一名担任副职的领导和2-3名一般工作人员,参与财务管理、配套工程和熟悉项目进程,便于项建成移交后的日常和互相监督。
3、“代建制”管理费用不宜过低。参与管理的大多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齐全,以“代建制“形式的建设期法人有独立招标发包的能力,需投入相当多的技术人员。从点项目看,前期工作中对设计方案反复优化后节省了数百上千万元的投资,而咨询公司所得的管理费与之相比,其所占的比率是极小的。
4、实施“代建制”项目在建设期间的统计归口主管机关目前尚未明确。项目建设由市计委托,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应移交给使用单位。为配合管理部门审批需要,可由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归口较好。
5、市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制”宜加快试点进程和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套较为完善的“代建制”办法。经试点后,对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可以招标比选办法选中介机构管理。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