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广开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具有行业和自身优势的项目的多种经营。在清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现有经营性项目时要与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利用水利工程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进行经营的企业,要优先安排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分流人员。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做好转制前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工作。
2.3管养分离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实行科学定岗,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剥离出来,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的资质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商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非农业用水与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要逐步推广按立方米计量,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严格禁止乡村两级在代收水费中任意加码和截留。
3.结论
全面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实现水利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体系的创新,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是一项势在必行、十分紧迫的大事。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创新设计可以从事企分开、人员分灶、管养分离几个方面来进行。■
【参考文献】
[1]刘学才.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J].现代农业科技,2010,(11).
[2]黄国庆.基于权变理论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结构设计[J].广西水利水电,2010,(12).
[3]顾炜标.从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谈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的路径[J]. 江苏水利, 2008,(2).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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