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34起,死亡3049人,而在建筑企业发生3起,死亡74人,同比增加2起。
目前建筑工地的工人大部分是来自经济落后的农村。绝大部分农民,他们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工地施工中的基本常识特别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知之甚少。而一些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总感到不怎么抓也没有出什么大事。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待安全生产问题,忽视安全生产带来的严重后果及长远效益。于是导致一些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按国家及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虽然侥幸没有出现安全事故,也没有受到严历的处罚。因此,客观上助长了他们对待安全生产问题的麻痹、马虎、漫不经心的侥幸心理,致使产生恶性循环。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及管理上的精力、资金和设施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甚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而铸成大祸。而这些问题的产生,跟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及管理方法有着一定的关系。
三、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管理体制的不足
我国多年来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对保障人民生命和社会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的不尽完善和对新形势、新经济发展的不尽适应也逐渐显现。
1、“企业负责”意味着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主要与建设施工方有关,安全风险由施工方单独承担。工程建设中,建设方在与施工方订立的施工合同里,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要求“企业负责”,实际上是弱化了建设方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责任地位,替建设方规避了安全风险。建设方将安全风险以定额中“安全生产费用”的较小代价,合法地转移至施工方。在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相互关系中,施工方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要从属和弱势者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风险是欠公平的,建设方与施工方的获利和风险关系明显失衡。
工程建设中,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各主体方,关于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不明确。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建设、设计、监理等等相关各主体方,以旁观者的姿态出现,不太关注和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的甚至认为我不是施工方,安全生产与我无关。
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的工程建设,政府投资的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强势投资方兴建的工程占一定比例,这无疑是安全生产的隐患。不少工程安全事故,与建设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有的事故中,建设方就是主要或直接责任者。
2、在某种程度上,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缺乏激励机制,对违法、违章行为缺乏处罚力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和成本最小,是每个企业的自觉行为和目标。企业不会将精力、资金和设备投到没有经济效益的地方。
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方并非不知道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他们担心事故发生,但出于生存、利润与发展的考虑,认为抓安全生产要投入,没有利润,没有直接的经济回报,不怎么抓也没有出什么大事,往往不愿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采取有力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待安全生产问题。
施工方的侥幸心理,除了与只重视眼前利润忽视安全生产带来的隐形及长远效益的主观原因有关外,还与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关。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没有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有力度的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导致施工方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降或受挫。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按国家及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但侥幸没出安全事故的企业,缺乏处罚或缺乏有力度的处罚,这在客观上助长了施工方对待安全生产问题的麻痹、马虎、漫不经心及侥幸心理,致使施工方在安全生产及管理上的精力、资金和设施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局面。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投资的主渠道由单一的国有,向多元的方向发展。我国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申报制度,对于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工的工程,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无法对其实施安全监督和质量监控;即使是按建设程序开工的工程,由于人力、财力等诸多因素,也很难做到“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真正到位。
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往往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建设专业知识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他们身处企业的下层,一些工人尚达不到训练有素和职业化,很难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有效有“群众监督”。
(二)现阶段安全管理方法的弊端
1、教育不到位。以往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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